景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景洪市位于云南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部。地跨东经100°25’—101°31’,北纬21°27’—22°36’之间。属北热带和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干湿季分明,基本无霜。年平均气温在18.6°—21.9°之间,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1700毫米。南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12.39公里。总面积7003.1平方公里。下辖13个乡镇,86个行政村,44万人,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称的澜沧江—湄公河穿流而过,是中国进入东南亚各国的主要通道。景洪,傣语意为“黎明之城”,古称“勐泐”、“景陇”,旧称“彻里”、“车里”。从古至今一直是西双版纳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橡胶、砂仁、依兰香的总产量、亩产量居中国各县(市)前位,是云南省有名的商品粮、生猪、甲鱼生产基地,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7.56亿元。动植物、地热、矿产、水资源极其丰富,有“绿色宝库”、“物种基因库”之称,建有亚洲最大的灵长类动物研究中心、出口生产基地和中国最大的蝴蝶养殖场;风光风情旖旎浓郁,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每年的国内外旅客达200多万人次,首批入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